北京体育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三批次)
时间:2019-07-08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北京体育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第三批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主要为教师岗(含辅导员),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北京体育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第三批次)》。拟聘教师岗位人员均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博士后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择优解决北京市常住户口(需符合落户条件)。
(二)招聘人员范围
1.应届毕业生。指本年度在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2. 留学归国人员。指在海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取得相应学位(含博士后),且未在国内就业的归国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已在国内外就业的人员,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4.博士后出站人员。指2019年可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非定向博士后人员,能够提交博士后培养单位出具的博士后期满答辩通过可自主择业证明。
(三)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品行高尚,为人师表、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体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踏实勤奋,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良好的专业素养,并能较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背景、任职要求等其他条件。
4.第一学历要求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亲属回避要求。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7月18日。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登录北京体育大学网站(http://www.bsu.edu.cn),进入“人才招聘”专栏网络招聘系统,注册并报名。
(二)资格审核
学校将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应聘者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是否已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学校不予电话通知。
(三)专业考核选拔测试
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采用笔试、专业考核测试及面试等方式组织选拔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外调政审及体检
学校将拟定考察人选,通过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初步拟定的招聘考察人选应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经学校研究,确定后的拟聘人选名单将在招聘专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请登录北京体育大学网站(www.bsu.edu.cn)“人才招聘”专栏查阅。
(二)学校将为本次招聘录用符合落户条件的新聘人员解决北京市户口。北京落户基本条件如下:
1.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博士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
2.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递交申请材料(需2018年3月后回国入境,以护照记载的毕业后初次回国入境时间记算),且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派遣手续,并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的其他就业条件。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应真实可靠,凡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因虚假信息带来的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负责。
(四)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1:3的岗位,或参加专业考核与面试人员均未达到专业要求的岗位,学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取消,将按相关程序在学校招聘专栏中公布。
四、应聘报名须知
1.查询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北京体育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第三批次)》,亦可登录北京体育大学网站,进入“人才招聘”专栏网络招聘系统进行查询。
2.申报岗位
应聘人员进入招聘系统后,选定岗位进行申报。每个应聘者只能申报我校一个岗位。
3.填写信息
应聘人员填写注册信息、学习工作经历及申报岗位所要求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成绩、奖励等证明材料(可扫描成1-2个PDF文件上传),应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同时上传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4.打印准考证
应聘辅导员岗位进入初试名单者,可于2019年7月19日前通过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没有准考证的,不能参加考试。
5.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教师岗位(非辅导员岗)人员进入专业考核、面试时,应将《报名表》(自行打印)及表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交送考务人员。
报考辅导员岗位人员进入初试参加综合考试时,应将《报名表》(自行打印)及表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交送监考人员。
联系方式:010-62989539,010-62989255
北京体育大学人事处
20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