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初级、中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健身市场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护体育健身消费者和体育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权益,统一从业人员资质标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游泳场馆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初、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鉴定单位
培训单位:北京体育大学
鉴定单位: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培训时间
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拟定于201431415162223
中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拟定于201441112131920
三、培训内容与方法
选用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初、中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教材授课。
四、参加人员条件
(一)考取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须具备初级以上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游泳事业,并符合专业基本资格的本市及外埠从业人员;
(三)年龄满18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
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相应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体育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相应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游泳专项运动员等级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至少1年。
3)高等院校游泳专项体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
五、考试时间、地点
培训班开班后具体通知。
、颁发证书
经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合格者,将获得由我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只有培训合格获得证书者才可参加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考核。经过鉴定考核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核发的初、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获得中国救生协会初、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证,并可在全国游泳场馆上岗。
七、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34日至314
(二)报名地点
北京体育大学北办公楼108房间
(三)报名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健康证或体检证明(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一份);
5、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包含填表使用的照片)及同底电子版照片;
6、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7、二级运动员需要提交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八、费用
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费用(含教材费、培训费,不含考核鉴定费)为:初级800元,中级850元交通食宿自理。
九、培训要求
初、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每班50人,每期5天。请学员培训时自带游泳衣、裤、帽、镜,并按时参加各项培训及考核。
 
联系人:解鹏飞   电话:010-62989255
 
                                    20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