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监督须知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发布时间:2021-10-21


 1.政策依据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教工〔202077号)

《关于北京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京教工〔201933号)

 2.学校制度

《北京体育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体育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北体字〔2019170号)

 3.工作流程

1)各学院和各部门、各单位发现教师有违反师德行为或收到相关举报线索、材料的,应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书面材料,并协助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调查工作。

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书面材料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被调查人是否违反师德的情况进行核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北京体育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

3)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4)对师德失范处理结果出现较大争议时,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研究议定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5)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认定结果和处理决定书面送达教师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送达教师本人签收。

6)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将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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