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12届党委常委会第27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体育大学

2021年122



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和国家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权责结合、高效有序的博士后管理服务体系,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和《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及站内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博士后管理工作全过程。

(二)坚持扩大规模和提高培养质量相统一。在稳步增加博士后招收规模的基础上,优化布局结构,把质量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坚持在培养中用好人才,在使用中培养人才,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和国家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博士后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流动站、博士后所在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三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是博士后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

(一)研究流动站的建设和发展规划;

(二)审议博士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年度招收计划;

(三)协调解决博士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流动站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协调落实上级有关博士后政策和工作任务,做好博士后服务工作;

(二)制定博士后管理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发布博士后年度招收计划,负责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申报等日常工作;

(四)博士后的招收、进站、在站、出站(退站)管理;

(五)指导、检查和评估各教学科研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 所在单位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应将博士后纳入本单位教职工范畴管理;由分管人事工作或师资队伍建设的负责人管理博士后工作,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拟定本单位博士后培养方案和招收计划;

(二)做好招收宣传。充分利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的机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

(三)组织实施博士后招收遴选、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年终考核和出站考核评审,以及博士后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监督、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博士后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国际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审核等工作,并组织博士后参加本单位政治、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

(五)开展本单位合作导师的遴选、考核和管理工作,协助合作导师开展博士后培养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其他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其他管理部门。党委组织部负责博士后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资产管理处负责博士后住房及配套家具等生活用品的配置和管理,以及博士后离站时,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的交接登记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在站博士后的教学管理、教学成果认定等相关工作。科研反兴奋剂工作处负责在站博士后的科研项目申报、成果认定、科研经费执行等相关工作。保卫部负责博士后户口落迁等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博士后有关涉外事项工作。

第三章 博士后合作导师

第九条 岗位职责

合作导师是博士后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与博士后保持紧密的工作关系,负责安排和全程指导博士后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博士后培养的全过程,加强对博士后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二)牵头制定博士后培养计划;

(三)对申请人进站前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招收建议;

(四)指导博士后在进站3个月之内完成研究选题和开题报告;

(五)指导、检查和监督博士后按期完成各项教学、训练和科研任务及考核工作。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有严谨的学术态度和良好的师德素养;

(二)原则上应具有博导资格,至少完整培养过1届博士生;

(三)工作成果显著,评教成绩良好,学术专长与所招收的博士后研究方向一致。应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经费到位),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学团队主要成员;

2.省部级及以上一流课程主要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精品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3.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或教学质量标兵奖;

4.直接连续指导训练1年以上的队员获得世界三大赛前八名,或全国三大赛及以上赛事前三名;

5.承担学校青训基地建设或青训教学训练工作,所带队员输送至国家队或国家青年队;

6.在国际体育组织或机构担任职务,或在全国单项体育组织担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在二级专项委员会或二级学会担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第十一条 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提交《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表》;

(二)经所在单位推荐报人事处审核;

(三)上报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考核要求

对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考核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 博士后的招收与进站

第十三条 博士后的招收要紧密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先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学校招收的博士后主要分为三类:师资博士后、科研博士后和联合培养博士后。

(一)师资博士后:指根据师资需求计划,以承担教学、训练任务为主,经考核具备成为我校师资后备力量的博士后,由学校各教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在站培养;

(二)科研博士后:指以承担科研任务为主的博士后,由学校各科研平台(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在站培养;

(三)联合培养博士后:指为推动产、学、研结合,根据科研成果转化的需要,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联合培养的博士后。

第十四条 博士后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5岁;

(三)原则上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需全职在校完成博士后工作。

第十五条 招收程序

人事处根据博士后年度招收计划,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一)发布招收公告;

(二)接受申请;

(三)资格审查与考核评议;

(四)学校审查与审批;

(五)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体检和综合考察;

(七)申请人办理进站。

具体程序详见附件1。

第五章 博士后在站管理

第十六条 博士后须与学校、所在单位、合作导师共同签署《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合同》(以下简称《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目标、在职期限、产权成果归属和违约责任等。学校按《聘用合同》对博士后进行目标管理。

第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如有特殊情况拟申请提前出站的,在站工作时间至少应满21个月。

第十八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须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参加社会团体或在其中担任职务,须事先报所在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校外兼职等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后应在进站3个月内,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经所在单位组织完成开题报告,制订详细的在站研究计划,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条 博士后所在单位应制定不低于学校博士后中期考核标准的条件,在博士后进站第13个月内开展中期考核,重点对博士后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以及教学、训练和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中期考核要求和程序详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和教材或申报的有关奖励、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和科研项目等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应为北京体育大学。如需转让科技成果,须经学校同意。涉密人员还应严格遵守北京体育大学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国际交流与出国(境)管理

博士后在站期间,确因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出国,须按如下规定办理(进站后2个月和出站前2个月内不能申请办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报所在单位和学校批准,博士后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国际交流计划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除外)。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私出国(境)应尽量利用假期,相关手续办理参照《北京体育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因私出国(境)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章 博士后出站、延期与退站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所在单位应做好出站博士后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前3个月准备出站工作,由流动站与所在单位对期满拟出站的博士后进行出站考核。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出站考核优秀的博士后,在应聘学校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出站手续,合约到期未办理出站、延期或退站手续的,学校将停止一切待遇,相关责任由博士后本人自负。

出站考核要求和程序详见附件3。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出站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手续。

第二十八条 延期管理

(一)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确因工作需要可提出延期申请:

1.主持以学校为申请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

2.作为骨干承担以学校为申请单位的国家重大项目或省部级项目。

(二)申请延期人员须提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人事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延期,但其在站工作总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6个月,延长期间博士后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九条 退站管理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博士后研究,可向学校提出退站申请。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站:

(一)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或社会伦理,损害国家、学校利益的言行,影响恶劣的;

(二)严重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的;

(三)进站6个月内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五)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六)未经批准,在站时间超过3年的;

(七)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八)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教学训练、研究工作的;

(九)出国(境)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十)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日常管理规定等应按退站处理的;

(十一)违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规定的;

(十二)应按退站处理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条 经学校审批,人事处在告知博士后本人或公告后予以退站。退站的博士后不再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待遇以及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逾期1个月不及时办理退站手续的,则按自动退站处理,人事档案转至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户口按照有关规定迁移至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第七章 博士后经费管理与资助

第三十一条 博士后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拨款、学校双一流建设经费、合作导师和博士后自筹经费等,由学校单独立账,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第三十二条 鼓励科研平台、项目团队、合作导师利用科研项目经费招收博士后,学校分摊博士后培养成本的50%。

第三十三条 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培养成本由合作单位承担,在博士后进站前一次性拨付到学校专门账户,具体内容按联合培养协议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博士后学术成果出版资助基金,用于资助博士后出版其取得博士学位以来、在站期间和出站考核所形成的优秀研究成果。

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20〕7号)和配套办法执行。

第八章 相关待遇

第三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计算工龄。凡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管理的博士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动态增长机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博士后工资标准不低于16万元人民币/年(税前),由基本协议工资和绩效奖励工资构成。基本协议工资不低于12万元人民币/年,其余为绩效奖励工资,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具体按协议执行。凡在体育事业、教育事业和学校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博士后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失业险、养老保险等有关个人应缴部分由学校参照在职人员从基本工资中代扣代缴。医疗保障待遇参照在编教职工执行。

第三十九条 进站前未曾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后,进站后认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

第四十条 学校提供博士后公寓或租房补贴(4万/年),具体按协议执行。博士后合同期满出站应交还公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无条件收回公寓:

(一)利用公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擅自将公寓出借、出租给第三方的;

(三)擅自装修,改变公寓结构的;

(四)严重损坏公寓内家具、电器设备的;

(五)逾期不退还公寓,经告知后1个月内仍不退还的。

第四十一条 博士后户口迁移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随迁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06号)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对于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合作导师未履行相关工作指导职责,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附件1

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后招收程序

坚持按需招收、择优遴选的原则,由学校、所在单位两级进行遴选。

一、制定招收计划。人事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博士后队伍现状和教学科研单位需求,制定年度招收计划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二、发布招收公告。通过指定网站、学校官网和社会招聘平台公开发布招收博士后的信息,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三、接受申请。博士后申请人员根据自身专业方向、条件和愿望联系合作导师,向教学科研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科研成果、所获奖项等。

四、资格初审。教学科研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组织考核。教学科研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由5位以上专家(包括2-3名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组成。可采用面试、考试、考核、答辩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评议。主要工作为:

1.复审申请人材料;

2.申请人汇报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并就专家质询进行答辩;

3.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招收,同意票数须3/5(含)以上方可招收;

4.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查。所在单位将考核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流动站进行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后申请表》

2.身份证,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或同意授予学位意见)(申请人提供);

3.专家推荐信2份,留学归国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1封国外教授专家推荐信(申请人提供);

4.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学位论文等材料(申请人提供);

5.考核报告(所在单位提供);

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在进站时或进站6个月内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时提交人员应予以退站;从固定工作岗位辞职做博士后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

七、学校审批。人事处将通过审查的材料报请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

八、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批。学校批准招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进站审批。

九、体检和综合考察。拟进站博士后人员按照学校安排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严格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15〕1号),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站资格。

学校博士后流动站与所在单位共同对拟进站博士后人员进行综合考察,主要包括心理测试、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廉洁自律、人事档案审查和现实表现等,综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进站资格。

十、办理入职。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博士后到校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以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无劳动人事关系人员和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员身份进入流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须待人事档案正式寄达流动站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附件2

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后中期

考核要求和程序

一、中期考核对象和时间

北京体育大学在站1年的博士后人员,在进站后第13个月内开展中期考核。

二、中期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职业道德情况是否符合学校教师要求。

(二)进站1年内教学训练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是否有培养潜力。

三、中期考核要求

(一)品学兼优,作风正派,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得到合作导师、所在单位的高度评价;

(二)考核期内在合作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开题报告;

(三)同时满足下列考核指标任意3项的,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同时满足下列考核指标任意5项的,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

1.承担学校、所在单位建设发展工作任务,积极参加乡村振兴、支教支边、社会调查研究、学生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指导;

2.以第一作者(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单位)在高水平学术刊物正刊发表教研、科研学术论文至少1篇(包括国家级重要媒体刊物,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

3.承担至少1门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讲授工作,评教成绩良好,且承担不少于2名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具有独立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经历;

5.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评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

6.获评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或教师教学竞赛奖励;

7.立项或出版教材、高水平学术专著(译著);

8.参加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内一级学会组织的会议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学术报告1次;

9.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得到立项或授权;

10.指导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项目并获奖励;

11.直接连续指导训练1年以上的队员或团队参加全国三大赛及以上赛事;

12.取得国际级裁判员等资格,或担任全国三大赛及以上赛事裁判员或体育技术官员;

13.参与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如两个奥运、科技助奥、人才助奥、国家队保障等)、重大社会服务或社会实践经历。

达不到上述合格条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或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博士后工作协议有关条款情节严重的;

3.1年请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或出国逾期不归超过1个月的;

4.无特殊原因逾期3个月未完成中期考核的;

5.1年内出现1次级教学事故或出现2次级或3次教学事故的。

四、中期考核程序

所在单位应组织至少5位专家(学术分委员会成员)成立考核小组,根据中期考核标准和《聘用合同》对博士后进行考核,合格及以上票数超过3/5(含)方可通过。程序如下:

1.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工作情况;

2.博士后作工作述职和答辩;

3.专家评议形成考核意见,并填写《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

4.所在单位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相应评价,并将考核材料报流动站备案。

附件3

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后出站

考核要求和程序

博士后工作期满前1个月,流动站与所在单位共同对博士后开展出站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研究成果、科研能力等方面,按照《聘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目标考核,并组织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或答辩。

一、博士后出站考核要求

(一)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工作积极,恪守学术诚信,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十项准则的行为;

2.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标准课时/学年;

3.承担学校、所在单位建设发展工作任务,积极参加乡村振兴、支教支边、社会调查研究、学生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指导;

4.同时满足(三)出站考核指标中任意3项为合格[其中专著(译著)或高水平学术论文成果累计不少于2项];

达到合格条件基础上,另外满足(三)出站考核指标第1--3项中的任意1项为优秀。

(二)科研博士后出站考核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工作积极,恪守学术诚信,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十项准则的行为;

2.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课时/学年;

3.承担学校、所在单位建设发展工作任务,积极参加乡村振兴、支教支边、社会调查研究、学生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指导;

4.同时满足(三)出站考核指标中任意4项为合格[其中科研项目、专著(译著)或高水平学术论文成果累计不少于3项];

达到合格条件基础上,另外满足(三)出站考核指标第1--3项中的任意1项为优秀。

(三)出站考核指标

1.主持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到账经费不少于5万元);

3.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译著);

4.以第一作者(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单位)在高水平学术刊物正刊发表教研或科研学术论文(包括国家级重要媒体刊物,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

5.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评省部级及以上各项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评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6.参加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内一级学会组织的会议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学术报告2次;

7.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专业课程教材;

8.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出版青训大纲(主要指被国家、项目协会或中心采纳的用于备战训练的指导性文件);

9.参与学校青训基地建设或承担青训教学训练工作1年及以上,所带队员输送至国家队或国家青年队参加集训;

10.培养本校学生(运动员)获得以下成绩之一: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获得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最高水平比赛或全运会前八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六名;全国单项锦标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八名;或任体能教练训练1年以上的学生(运动员)获得以上成绩;或经认定的其他突出成绩;

11.在站期间取得国家级裁判员、国家级最高级别讲师等资格,或担任全国三大赛及以上赛事的裁判员或体育技术官员;

1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仅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授权或作品著作权(音乐、舞蹈和武术);

13.指导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项目或社会实践活动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14.从事体育科技产业化和应用项目研究,已有证明材料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15.研究报告、政策咨询获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

16.在服务国家战略和重大急需任务、服务国家体育事业和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完成学校交办的建设发展工作。

二、出站考核程序

(一)所在单位应成立考核小组,由至少5位所在单位的分学术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校外本领域专家构成,人事处派1名工作人员列席。

(二)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合格及以上票数超过3/5(含)方可通过。评审过程如下:

1.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在站工作情况;

2.博士后作出站工作报告并答辩;

3.专家按照《聘用合同》审议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填写《博士后出站审核表》和《评分表》;

4.所在单位将博士后出站考核结果及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三)博士后应提交书面出站研究报告及研究成果复印件汇编3份。报告需按照《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撰写,有关要求可查看《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研究报告收集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3〔29〕号)。

(四)完成出站考核后,博士后应该按规定在线提交出站材料,办理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出站审批,同时按学校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三、出站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优秀:经学校及上级单位审批,出站后可根据成果情况执行学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及待遇或在学校公开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合格:按期办理出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