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关于印发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4-19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北京体育大学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体育大学
2017年3月13日
北京体育大学优秀竞技
体育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竞技体育人才来学校工作,集聚一支优秀运动训练人才队伍,强化学校“三结合”办学特色,为学校建成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和一流学科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及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引进考核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成员由组织(统战)部、人事处、教务处、训练竞赛管理处、发展规划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工会等相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组成,负责引进优秀竞技体育人才计划的审定、引进对象的考核等工作,协调落实引进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的各项待遇。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按需引进。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的引进必须突出重点工作和办学特色,紧密结合学校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和“教育、训练、科研”三结合基地的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学校训练竞赛工作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
2.特事特办。针对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引进。
3.统筹实施。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工作体制
第四条 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优秀竞技体育人才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引进优秀竞技体育人才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拟订引进计划、聘任考核、合同签订、落实待遇、终期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引进对象
第六条 我校引进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对象主要是指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以下二个层次人员(不含留校毕业生)
1.第一层次:奥运会冠军、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人员。
2.第二层次:奥运会前三名;奥运会前六名并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前两名;奥运会项目在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上破世界记录;奥运会前八名并全运会二次冠军;集体项目奥运会前六名;集体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冠军。
第四章 待遇与条件保障
第七条 我校引进的优秀竞技体育人才,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后根据学校安排,聘在相应岗位,解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 安家补助费:第一层次学校提供安家费50—80万元;第二层次学校提供安家费20—30万元。
第九条 薪酬福利待遇:引进的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校内津贴、课时费、奖励工资及福利、保险等按所聘岗位和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优秀竞技体育人才配偶与子女的解决
1.协助解决配偶或子女安排校内工作(包括合同制性质),若都不需要解决再增加安家费10万元。
2.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子女的中小学入学问题。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十一条 制定计划。根据训练竞赛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需要,提出年度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引进计划,并对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目标提出明确要求,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发布信息。学校通过相关媒体和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或直接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人事处、训练竞赛管理处、组织(统战)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对应聘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 组织考核
1.学校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优秀竞技体育人才考核小组,负责对拟引进的优秀竞技体育人才进行面试。
2.优秀竞技体育人才考核小组根据材料和面试情况对应聘的优秀竞技体育人才运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者,方可提交学校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评议。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后,经学校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报送国家体育总局批复(京外人员需向总局申请京外调干指标)。
第十六条 经审批拟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合格、政审无问题者由人事处办理有关人事手续,与其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引进的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实行聘用管理。学校按照岗位聘用合同的内容,对引进的优秀竞技体育人才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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